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在街道司法所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人民调解规定、纪律。
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严格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1, 专职调解员必须遵守社区居委会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 专职调解员要做到有事请向社区居委会领导请、销假。
3, 专职调解员不得无故旷工。
4,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加点的由街道司法所或居委会统一安排。
5, 病假按日扣除工资。
6, 旷工按日工资双倍扣除。
7, 社区居委会要认真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勤记录。
二、考核制度
1、 专职人民调解员在街道司法所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社区范围的专职调解工作。
2、 做到热情接待,认真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做好接待记录。
3、 建立调解台帐,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规范化。
4、 熟练掌握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和运用。能够完全书写、整理人民调解工作卷宗。
5、 社区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法律,熟悉调解工作。
6、 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7、 调解工作坚持预防为主要目标,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8、 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他不稳定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社区,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9、 矛盾调解受理率达100%,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8%,没有因调解不当或拒绝调解产生的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
10、 遵守国务院颁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司法部颁发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11、 对以上各项考核实行每季由居委会成员或居民代表给调解员打分,分值分为69分以下为不合格,70分为合格、80分为良好、90分为优秀。
12、 每次得分结果均在社区公示,对一年中连续二次不合格者,给予除名。
13、 专职人民调解员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坚决给予除名。
14、 对严重违犯纪律的调解员坚决给予除名处理。
三、学习、例会制度
1. 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地学习。
2. 学习内容为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重大决定及各种文件。
3. 每月一篇汇报学习材料,做到谈体会、谈感受。
4. 与社区学习结合起来,掌握社区动态。
5. 参加集体学习时,要留有记录。
6. 参加街道召开的半月一次的调解员例会。
7. 参加街道召开的专题矛盾纠纷研究讨论分析会议。
8. 定期由社区分管领导召开调解工作会议,由专职调解员提出调解会议的主题或议题,研究调解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拟定调解方案。
9. 不定期地召开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有关疑难矛盾纠纷问题,通过集思广益,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10. 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参加社区议事会活动,参与讨论与居民有关的各种问题,了解民意。
11. 不定期地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向代表汇报工作,接受代表提出的问题并回答。
12. 每次例会均要体现调解工作以会代训原则,既是例会,也是培训,通过例会,使专职人民调解员更加熟悉、掌握业务知识,灵活地解决各种矛盾纠纷。
13. 所有例会和集体学习,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得无故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