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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增补36种少儿用药 个人需自付部分药费

录入时间:2007-11-9    责任编辑:乌衣巷    来源:乌衣巷

  省劳动保障厅昨日宣布,国家最近确定调整的36种居民医保儿童用药,我省已全部增加到《药品目录》之中。记者了解到,12月底前,我省将把这些增加的药品纳入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库之中,并下发各市。据悉,这是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10多年来,首次在《药品目录》中专门增补针对少年儿童的医保用药,不过在短期内我省仍不会出台单独的少年儿童“医保药品目录”。

  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长沈焕根表示,与职工、居民等成年人相比,由于成长所处年龄段不同,少年儿童用药有很大特殊性。因此国家决定增补这36种少年儿童药品,主要满足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本用药需求,其中包括13类西药、23类中成药,共计36类,比如,西药中抗病毒的“金刚乙胺”、止泻的“消旋卡多曲”;中药的清热泻火剂“小儿导赤片”,清热化痰剂“金振口服液”、“小儿金丹片”,等等(详见附表)。

  据了解,如果按剂量、规格、型号等细分,这36种通用名药品将包括数百个商品名药品。国家规定,全国试点城市从中增补的药品数量,应不超过总数15%。而就我省来说,今年10月1日起,我省所有统筹地区在全国率先施行了居民医保,到9月底,全省18岁以下、符合条件的400万参保少年儿童中,有242万参加了居民医保,因此我省决定将36种药品全部纳入《药品目录》,以保证各地参保儿童的用药需求。

  我省同时确定,这次《药品目录》增加的36种儿童药品全部按乙类药品进行管理。省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乙类药品需要参保人员自己支付一部分药费。对于这36种药品,由各个市根据当地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每种药品的个人支付比例,经济条件好的地方,自付比例可以降低,让参保个人少掏一部分药费。(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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