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就诊起付标准与自付比例表
就诊类别
起付标准
费用段
自付比例
普通门诊
300元
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
300-600元
60%
600元以上
100%
学生儿童
300-500元
500元以上
门诊大病
1000元
1000元以上至8万元以下
45%
住院
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以上至8万元以下
50%
二级医院
800元
一级医院
600元
40%
说明
1、 参保居民转往外地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10%,再按上述标准报销医疗费用
2、 参保居民办理长期驻外手续后,在外地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和住院费用,先由个人负担10%,再按上述规定的待遇办理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