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南京市以外地方转入(含在南京市内各大学)的党员,组织关系经由南京市委组织部或南京市玄武区委组织部接转至新街口街道工委。
2、南京市户口、居住在本街道辖区的党员,党组织关系可以直接开到本街道。
3、外地在宁工作、无固定住所的党员,按工作地进行安置,组织介绍信开据方法见1,并请录用单位出据证明或本人工作合同。
4、退休的老党员按实际居住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