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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王庙社区党建工作标准(下)

录入时间:2007-11-15    责任编辑:龙王庙社区    来源:本站原创

8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细致的政治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员质量和党组织的纯洁性,关系到执政党的地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提出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中组部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8. 自愿提出书面申请

8.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8.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8.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8. 确定发展对象并公示

8.6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8. 短期集中培训

8. 填写入党志愿书

8. 支委会审查

8.10  召开支部大会

8.11  组织员谈话

8.12  党(工)委审批

8.13  入党宣誓

8.14  预备期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8.15  预备期满转正

8.16  公示

 

9  龙王庙社区党建共建联席会章程

9.1  总则

9.1.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区有关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指示精神,促进社区基层党组织之间的广泛联系,交流经验,发挥优势,共驻共建,共同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特成立洪武路街道龙王庙社区党建共建联席会。

9.1.2  龙王庙社区党建共建联席会是在中共洪武路街道工委的指导下,突破行政隶属管理形式,由驻区内的单位党组织组成,共议党建共建大事,共商社区建设事宜,共同推进社区健康发展的协调组织。

9.1.3  本组织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在社区的建设和管理中,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党组织的政治、组织和资源优势,强化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社区力量,整合社区资源,形成社区合力,加快社区建设步伐,共建和谐社区。

9.2  组织

9.2.1  每个成员单位党组织选派一名领导作为代表,参与共建工作。本组织由各成员单位协商推选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负责具体事务工作。

9.2.2  党建共建联席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讨论研究社区党建及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探索社区党建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9.2.3  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视察和调研,协调解决社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关注的矛盾和问题。

9.3  职能

9.3.1  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对社区三个文明建设发展方向、发展思路和主要工作措施提出建议,并进行组织协调。

9.3.2  商讨地区性党建工作,发挥成员单位人、财、物的优势,共同组织开展好区域内三个文明建设的服务活动,形成资源共享、贫困共帮、环境共护、文明共进、和谐共创的党建共建机制。

9.3.3  对涉及街道与成员单位之间的社会事业发展和党建、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科学论证和工作协调,为街道地区的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9.3.4  推进群团工作的社会化,将社区单位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力量集中起来,共同参与社区的建设和管理。

9.4  附则

9.4.1  本章程经党建共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9.4.2  本章程可根据新的形势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修改,其解释权属洪武路街道龙王庙社区党建共建联席会。

 

10  社区党建经费使用管理

10.1  经费来源

10.1.1  市对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补助。按照《关于对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实行补助的意见》(宁组发[2005]27号、宁财行[2005]1077号),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每年根据社区党组织的建制情况予以一定补助,属党委建制的,补助7000元;属党总支建制的,补助5000元;属党支部建制的,补助4000元。

10.1.2  区、街两级共同安排。按照《中共南京市白下区委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白委发[2003]24号)要求,根据上一年度社区党员数量统计,按照每名党员每年50元的标准,由区、街两级共同承担(区、街财政分别按17.5/人标准下拨;区党费按15/人标准下拨)。

10.2  使用范围

10.2.1  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0.2.2  订阅或购买社区党的工作学习资料以及党员读物等;

10.2.3  评比表彰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

10.2.4  开展社区党建服务群众活动;

10.2.5  支持所属楼栋(院落)党支部、楼道党小组开展党的工作;

10.2.6  慰问社区困难党员;

10.2.7  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其他党的工作。

10.3  审批程序

10.3.1  社区党建工作经费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内的(含500元),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共同签字;500-1000元(含1000元)的,经社区党组织理财小组研究同意后,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共同签字;1000元以上的,年初必须制定经费支出预算,经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通过后,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共同签字。

10.3.2  社区党建工作经费一次性支出500元以上(含500元)的,费用支出前必须报街道工委分管书记审核,并由街道党政办公室备案。

10.4  相关要求

10.4.1  专款专用;

10.4.2  成立党建工作经费专项理财小组。社区成立党建工作专项理财小组,由社区党总支委员、党小组长和党员代表等3-5人组成。

10.4.3  严格执行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

10.4.4  经费使用必须集体研究、定期公开;

10.4.5  加强审计;

10.4.6  加强检查。

 

11  龙王庙社区党员帮困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为更好地体现党组织对困难党员群众的关心,经社区党总支研究决定,建立社区党员帮困基金,以帮助解决社区内党员群众在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难以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的一些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党员帮困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11.1  社区党员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

    成立党员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委员三名以上,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捐助人、社区党员代表等组成,负责帮困基金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11.2  社区党员帮困基金来源

11.2.1  上级专项拨款;

11.2.2  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个人的捐助;

11.2.3  基金母本的增值部分。

11.3  社区党员帮困基金的募集

11.3.1  党员帮困基金募集坚持自愿捐的原则,严禁摊派募集和非自愿性的征集。

11.3.2  党员帮困基金募集严格履行接受捐助手续。接受捐助后,当即向捐助者出具凭证,并由秘书登记在册,严格执行钱物交接、管理和财务审核制度。

11.3.3  除接受社会各界的自愿捐助外,还可以采取其它各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募集。

11.3.4  凡捐助1000元以上的个人或单位可视情况作为管理委员会委员,参与帮困基金使用的管理监督。

11.4  社区党员帮困基金的使用

11.4.1  社区党员帮困基金主要用于帮助解决社区内部分困难党员群众难以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的或一时无法解决的一些生活问题;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可用于社区内其它办法解决且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投入较少的公益事业。不得用于投资或挪作他用。

11.4.2  党员帮困基金可按照捐助人的意愿实施定向帮扶。

11.4.3  党员帮困基金支出单笔不超过200元,经社区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由社区党总支书记签字,方可列支。

11.4.4  对于特殊项目或单笔200元以上金额的支出须经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

11.4.5  募集的党员帮困基金使用后,必须向捐助人反馈《敬谢卡》,告知帮困基金的用途,并表示感谢。

11.5  受助人的确定

11.5.1  困难党员群众可以书面的形式,向社区党总支提出要求帮助的申请,内容包括:困难原因、需要的资金额以及用途等。

11.5.2  社区党总支通过走访社区居民群众以及其它知情人的方法,核实申请人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准确。

11.5.3  社区党总支根据申请人的反映以及核实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实施帮扶以及帮扶的金额。

11.5.4  由社区党总支或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其他帮困项目或人员。

11.6  社区党员帮困基金的管理

11.6.1  社区党员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11.6.2  开设独立的帐户,建立详细的帐目,每半年向管理委员会报告一次收支情况。

11.6.3  建立详细的使用台帐,包括:捐助登记和出据的凭证、《致谢卡》发放记录、困难党员群众的书面申请、核实情况、社区党组织或管理委员会的研究记录等。

11.6.4  注意跟踪了解受助人帮困基金的使用情况,对于与书面申请不相符或不恰当的支出,要批评教育,并视情收回帮困基金。

11.6.5  社区党员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采取一定的形式,及时公布捐助人名单及捐助金额,公布受助人的名单及受助金额。

11.6.6  社区党员帮困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接受社会的监督,接受捐助人对帮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查询监督,帮困基金财务状况随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

11.6.7  社区党总支要负责对社区党员帮困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如发现违反管理规定或财经法规制度的,要严肃处理。

 

12  党费使用、管理制度
12.1  使用规定
12.1.1  党费的使用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项上。
12.1.2  党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单位挪用、借用、占用和个人随便动用党费;严禁用党费请客送礼;严禁用党费搞基建和生活福利、使用党费应合理计划,量入为出。
12.1.3  注意节约,防止超支,反对浪费。要尽量把钱用好,较多地为基层党员服务,充分发挥党费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
12.2  党费的使用范围:
12.2.1  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如党员教育的学习材料费,党员培训的场地租费等。
12.2.2  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这主要是指购买供党员学习的政治理论书籍、有关的业务工作的辅导资料、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工具书以及订阅党刊、党报等。
12.2.3  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费用。这主要是应用于开展这一活动的组织费用,不用于个人的物质奖励。
12.2.4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这是指那些不能从单位行政补助费中解决的特别困难补助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党费中开支。
12.3  党费的管理
加强党费的管理,要健全和认真执行党费的管理的各项制度。
12.3.1  专人管理: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管理,一般可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如果组织委员工作变动或因改选等原因不再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12.3.2  凭证收支,党费的收入和支出都应有原始凭证。党小组、兑支部都要有党费收交登记表和清单。原始凭证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方才有效。支部将党费上缴上级党组织时,应填写《基层党组织党费现金交款单》。
12.3.3  按月上缴。党费应按月逐级上缴。在正常情况下,负责收取党费的同志不应个人长期保管现金,任意拖欠不上缴。
12.3.4  专款专用,支部使用党费要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使用范围的规定,并且切实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将党费用于本支部党务活动的必要开支。
12.3.5  及时统计。支部的党费帐目要按月登记,及时统计,如党员直接交纳数、各党小组交纳数与支部上缴上级党组织数是否一致,各党小组本月上缴额与上月上缴额有无非正常增减,支部使用党费有无超支等,不要等年底才集中一次统计。
12.3.6  定期检查,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也可组织党小组自查、互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党员是否按时、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不能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原因和改正措施;各党小组能否按时交纳党费;支部党费管理制是否健全,手续是否完备,党费使用是否合理,年终要将党费检查的情况和数字向党员公布,以接受党员监督。
12.3.7  定期报告。每年年终支部要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党费收取、管理、使用的情况。报告应包括:本年度支部收缴、管理、使用的情况;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做得好和违反规定的典型事例;党费收缴、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12.3.8  严格管理。党费要单独设帐,不能同行政等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不要按个人名义或其他款项存人银行。使用党费要严格审批手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堵住漏洞,党员贪污党费或变相贪污党费是种性质恶劣的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贪污党费的党员要从严处理。视其贪污数额、情节和态度,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13  评价

13.1  社区工作者党员

13.1.1  政治思想先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牢固树立以社区事业为重的思想,能够将个人追求与社区建设紧密结合,在工作实践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做社区工作的领路人。

13.1.2  工作勤奋刻苦。强化争创社区工作一流业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形成特色。立足社区工作岗位,尽心尽责做好服务,不断增强把握社区工作大局和服务社区工作的能力,能够独挡一面开展工作,做建设文明和谐社区的带头人。

13.1.3  岗位服务热忱。强化宗旨意识,以社区为家,视社区居民群众为亲人,真实掌握社情民意,以满腔的热情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依靠组织和群众,发挥岗位作用,全心全意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带头扶贫帮困。

13.1.4  品德修养高尚。加强自身道德修养,自觉遵章守纪,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积极倡导社区文明新风尚,主动团结居民群众,带头维护社区规范,不断提高在社区居民群众中的诚信。

13.2  社区离退休党员

13.2.1  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积极拥护并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支持维护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措施。

13.2.2  思想与时俱进。坚持学习,关心时事,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做到思想常新,观念常新,与时俱进。

13.2.3  坚持奉献社会。弘扬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引导子女后辈,积极参加适合自己的社会公益活动,为建设良好的社区环境、营造和谐社会做出力所能及的奉献。

13.2.4  发扬优良传统。规范遵守党纪国法,积极维护社会公德,勇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乐观的生活态度,关心集体,热心助人,维护家庭和睦和邻里团结。

13.3  社区流动党员

13.3.1  锻炼党性,做坚定立场的标兵。始终胸怀远大理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事业和奋斗目标,

摆正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不因个人利益受到影响而动摇党的理想和信念,自觉维护党的形象。

13.3.2  永怀志向,做竞争进取的表率。勇于面对客观现实,自强不息,在困境面前不埋怨,不忧人,不退缩;敢于面对困难,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努力融入社会参与竞争,积极进取。

13.3.3  增长技能,做创业谋岗的强者。以积极的态度,刻苦磨练,勤奋好学,努力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不断掌握一技之长,带头自谋出路,争做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积蓄力量,增强本领,勇做重新上岗和再就业的楷模。

13.3.4  率先垂范,做服务群众的榜样。努力增强在逆境中生活和进取的修养与毅力,平和待人,与群众交融相处,带头服务群众,带头诚实守信,带头分清是非,带头遵章守纪,带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健康向上的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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