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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起付标准与自付比例

录入时间:2007-11-9    责任编辑:金陵路    来源:金陵路

 

医保就诊起付标准与自付比例表

 

就诊类别

起付标准

费用段

自付比例

普通门诊

300

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

300-600

60%

600元以上

100%

学生儿童

300-500

60%

500元以上

100%

门诊大病

1000

1000元以上至8万元以下

45%

住院

三级医院

1000

起付标准以上至8万元以下

50%

二级医院

800

起付标准以上至8万元以下

45%

一级医院

600

起付标准以上至8万元以下

40%

说明

1、         参保居民转往外地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10%,再按上述标准报销医疗费用

2、         参保居民办理长期驻外手续后,在外地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和住院费用,先由个人负担10%,再按上述规定的待遇办理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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