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民主议事会是社区工作者联系广大居民的桥梁,是广大居民参与社区事务,为社区建设建言献策的好渠道。
2、社区民主议事会由居民代表、社区单位等关心社区建设,热爱社区工作,群众威望较高,参与能力较强的各方代表组成。
3、社区民主议事会成员是通过自荐、群众推荐、单位选派、社区居委会提名等方式,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议事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成员实行义务工作制,每届任期三年。
4、社区民主议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根据情况或群众建议及时召开。
5、会议由社区居民居委会负责召集,社区主任主持,每次会议参加人数不少于10人,自愿要求参与议事的社区居民,经社区议事委员会同意也可参加会议。
6、社区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议事成员或居民,保证议会人员对议题有足够的调研和思考时间,并做好会议记录。社区民主议事会的议题主要围绕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就广大居民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商议解决改进的方法。会议议定社区内阶段性建设目标,协助和督促社区居委会实施诸项目标,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必须提请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协商,重大问题实施表决。
7、社区民主议事会应充分听取广大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调社区居民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及时反馈社区居民的意愿,通过召开座谈会或深入社区走访等形式,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情况、其他组织机构、工作情况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实施有效监督,提出意见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