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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须知及工作流程

录入时间:2007-11-15    责任编辑:光华园社区    来源:本站原创

一、持有白下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由户主每月上旬(1-10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供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


2、户口薄(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推荐就业两次以上记录材料(指男满18-60岁、女满18-55岁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申请人向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

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工资存折(复印件);

6、老人须提供子女相关证明;

7、患病的须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非病假证明书);

8、如与单位买断工龄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及一次性补偿金的证明;

9、提供续缴至2007年10月份养老保险凭证;

10、一律提供经劳动保障所年审过的待业证,方才有效;

11、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12、提供近三个月的水、电、气、通讯费发票(如不慎遗失,请到交费部门核查,提供复印件;如无钱交纳费用,须提供催缴费通知书或停用通知单);

13、就读中专、大专(包括双大专、五年制大专)、本科的学生,须提供学籍证明(请注明入学、毕业时间);

14、提供户口薄复印件(家庭所有成员)并带户口薄,便于社区核对

15、房产材料(住房或拆迁、租房材料)

 

二、家庭月收入的计算:

1、工资、基本生活费、离退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职工遗嘱生活补助费

2、与单位签定“留职定补”、“协保”等协议(合同)的,按实际收计算

3、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4、赡养费、抚(扶)养费

5、无业人员通过劳动获得的所有的收入

 

三、工作流程

当事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效材料

                             

社区居委会对家庭状况进行调查并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报街道民政办审批

街道民政办经走访、审核后根据情况确定救助类别并公示,群众无异议的报区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局对上报材料审批后由街道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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