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我怀着一颗感恩的心给你写信,感谢市政府和民政部门出台的助学政策圆了一个贫困学子的大学梦,让我们全家燃起了新的希望。我想向你最真诚地说一声:‘谢谢!’……”这是日前市长信箱里收到的题为《一个贫困大学生的心里话》的电子邮件。落款为“千恩万谢的董雅文”的大学生,家住秦淮区马道街128号,今年19岁,来自低保家庭,是南京理工大学大二的一名学生。
对困难家庭大学生实施专项助学救助,是南京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部分。记者昨从市民政局获悉,南京的社会救助体系目前已从对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扩展为以低保制度为基础,以教育、医疗、住房、法律援助以及临时救助等系列救助为主体,以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全方位社会救助体系,惠及困难群众共26万人。
出台助学新政,不让低保家庭孩子因交不起学费上不了大学
去年,董雅文和其他困难家庭的孩子一样,成为南京助学新政实施首年的受助者。当时18岁的董雅文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因无钱交学费一连十多天辗转难眠。南京助学新政的出台,使她得到了政府3000元的资助。
来自市民政局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全市共有低保对象13万余人。每月发放的低保金虽然“兜”住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但他们的孩子一旦考上大专院校,学杂费用常常成为难以承受的负担。
不让一个困难家庭的孩子因交不起学费而上不了大学。市民政局局长张良礼告诉记者,贫困家庭的子女如及时继续接受教育、最后找到一份工作,全家都可以脱贫。去年8月,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联合全市13个区县政府,首次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中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实行普惠制教育救助。其中,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本科的一次性补助3000元,上大专分别补助1500元到2000元不等。
一年来,全市共发放救助金400多万元,2801名孩子因得到政府的救助金,全部得以及时入学。
率先对农村低保立法,让农村困难群众共享公共财政阳光
城市困难群众被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农村困难群众怎么办?市民政局经调研,决定在国内率先将农村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由政府为他们的基本生活撑起“保护伞”。
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大金说,2004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南京市城乡低保条例》,将农村低保上升到法制的层面。家住六合区马鞍镇的村民罗大福身患残疾,家境十分困难。他们一家4口被纳入农村低保后,每月可以获得近500元的低保金,不再为没钱吃饭而发愁。据介绍,目前,全市农村有2.97万户、共5.82万人被列入救助范围。和城市7万多低保对象一样,这些被纳入低保范围的农民,不仅可按月领取低保金,还可享受教育、医疗、住房等多方面的救助。
低保对象的困难解决了,但一些不符合低保条件,又确实困难的人群怎么办?南京民政部门又在国内率先提出了“低保边缘人群”的概念,并出台政策:低保标准1.5倍之内的困难家庭,也能和低保群众一样享受政府临时救济、大重病医疗等救助。到目前为止,这项制度已让13万边缘困难群众受益。
“三剂良方”,减轻城乡困难居民看病负担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一些困难群众家庭普遍面临的问题。为此,我市民政部门开出了“三剂良方”,减轻城乡困难居民看病负担。其核心是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在政府医保普惠制度下,能够“零障碍进入”。
“前不久,南京出台政策实施全民医保,如何保证困难群众都能顺利进入医保?”张良礼说,南京民政部门提出“无障碍进入”——根据相关政策,南京目前参加医保的对象,每人每年只需交纳450元即可。但经过民政部门的努力,全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的这笔费用,已经由市财政全额补贴。
提供基本医疗费用减免,则被认为是减轻城乡困难群众看病负担的切实举措。自2000年南京在秦淮区设立第一家慈善门诊以来,先后在全市设立12家惠民医院、40家慈善门诊。对低保对象全面实行“五免五减半三优惠”政策,7年来共接诊103万人次,减免各项费用达1000万元。
困难家庭成员突发大病怎么办?南京以财政投入为保证,全面建立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制度,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患病人员,按照一、二类和慢性疾病给予一次性2000元、1000元、500元的医疗补助。去年7月,市政府出台相关意见,将救助标准由最高的3000元提高到6000元,并实行医前救助和住院救助,扩大了救助病种和人群。去年,我市共救助大重病患者5000多人,支出救助资金83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