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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创建考核暂行办法

录入时间:2007-11-9    责任编辑:大阳沟社区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印发《南京市“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创建考核暂行办法》和《2007年南京市“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创建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合格街镇”活动的意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南京市“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创建考核暂行办法》和《2007年南京市“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创建考核评分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增发至各街道(镇)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2007年10月 日


南京市“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创建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指导和推动全市“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准确、客观地考评创建活动的绩效,根据《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合格街镇”活动的意见》(宁治[2007]10号)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 “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创建“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先进单位的申报、复查、考核、审批、奖励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活动及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创建活动自2007年开始,每年度组织一次考核奖励。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全市各街道(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度、措施及成效;

  (二)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学法守法、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措施及成效;

  (三)依法解决当地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成效。

  第五条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尊重民意、社会认可的原则,实行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群众测评与考评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打分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创建活动考核纳入全市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 工作考核同步进行。
 
  考核年度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日常检查、年终考评分值占60%;群众测评分值占20%;区县组织专业评估分值占20%。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一)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创新举措被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会议或者以文件的形式总结推广的,每件分别加2分、1分、0.5,累计不超过3分;

  (二)法治建设工作被中央、省级媒体新闻版正面宣传报道的,每项分别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相关工作受到省以上或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予以肯定的分别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第八条 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突出问题被查证属实的,每件分别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第九条  根据本办法制定的考评细则中有关条款扣分值,以本条款基本分为限。

  第十条 考核工作分为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两个组成部分。区县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所属街镇进行检查考核,其方式由区县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  年终考核实行申报制,按照自下而上方式进行,分为自查申报、考评推荐、复核验收、社会公示、审核批准五个步骤。

  第十二条  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考评细则进行自查,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在区县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申报。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考核申报资格:

  (一)未被市委、市政府或市综治委命名为“平安南京建设”先进集体的;

  (二)发生领导班子成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或者因领导决策失误、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三)发生因出台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文件、规定,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事件;

  (四)发生因违法行政引发的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公民死亡事件;

  (五)发生因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公共财产安全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恶性事件;

  (六)发生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徇私枉法案件;

  (七)发生因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者在全市有影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

  (八)到省、市集体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人次位于全市前列的;

  (九)根据当年测评,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综合测评满意度低于规定要求的;

  (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区县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对象的申报,依照本办法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考评。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同级党委同意后,按比例择优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和创建“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先进单位候选名单。

  “法治建设合格街镇”须在市表彰的创建“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先进单位中推选产生。

  第十五条  推荐申报“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和创建“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先进单位必须符合下例条件:

  (一)辖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单位)”覆盖率须达到30%以上;

  (二)法治建设综合测评群众满意度须达到80%以上;

  (三)对申报对象的考核分值须在90分以上。

  第十六条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区县推荐的街镇进行复核验收,主要以下列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由市考核组听取区(县)、街道(镇)两级党委关于创建活动的情况汇报,进行总体评估;

  (二)实地考察。市考核组通过实地查阅台帐资料、随机抽查基层单位、召开座谈会等途径对考核对象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复核;

  (三)群众测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简便易行且公开、公正的方式组织抽样调查;

  (四)听取意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的意见,了解考核对象当年有无被查处或被曝光事件等情况。

  第十七条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复核情况,提出拟命名表彰的初选名单,报经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第十八条  根据公示结果,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命名表彰的名单,经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一)确定为“法治建设合格街镇”的,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二)确定为创建“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先进单位的,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命名表彰。

  第十九条 对已获得“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和创建“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先进单位的,由区县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年度复查,实行动态管理。具有下列情形的,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一)复检结果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关于先进评选资格要求的,由区县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予以批评、限期整改;

  (二)出现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报请批准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条  检查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者考核组成员徇私舞弊的,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属于考核对象故意所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二十一条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制定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区县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考核规定,作为对本地区创建活动检查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创建考评细则(表一)

项目

考核内容

分 值

评分标准

 

(一)

 

 

 

 

15

1、 街镇党(工)委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基本健全,对涉及街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或人民群众利益等重大事项,能够听取民意、进行合法性论证,并集体讨论决定。

5

未建立决策机制的扣0.5分,机制不健全的扣0.5分;决策违法或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每起扣2分。

2、建立健全党务和政务公开行为机制和工作机制,并明确公开程序和内容。

3

未建立党务和政务公开行为机制的扣1分,公开的形式、程序和内容不规范的分别扣0.5分。

3、街镇人大(工委)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积极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2

对本级政府(办事处)及行政机构未开展评议活动的分别扣0.5分;未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的扣1分。

4、街镇党(工)委支持和监督政府(办事处)理顺与村(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善于运用行政指导方式支持、帮助其发展和完善基层民主自治。

2

违背群众意愿,对村(居)委会下达硬性指标任务的扣1分;指导帮助村(居)委会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建设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扣1分。

5、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

3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落实的分别扣1分;廉政责任书签订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南京市“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创建考评细则(表二)

项目

考核内容

分 值

评分标准

(二)

38

6、加强街镇执法监管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资格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规范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制度,严格履行告知程序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取证、案件评查制度和自由裁量权标准化制度。

4

有一项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制度不规范的分别扣0.5分。

7、街镇政府(办事处)及其辖区内执法站(所、队)实行政务公开,依法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

3

街镇及辖区执法站(所、队)未实行政务公开的,有一个扣1分,行政执法不规范的,每件扣0.5分。

8、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街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

2

区县赋予街镇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作任务未落实的有一项扣1分。

9、街镇公共行政服务工作规范、便民措施到位。

3

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不到位、不规范的扣1分;因服务问题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扣1分。

10、街镇政府(办事处)及其辖区内站(所、队)依法履行行政职能,没有不作为或越权行政的情况。

4

行政不作为或越权行政的有一起扣2分。

南京市“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创建考评细则(表三)

项目

考核内容

分 值

评分标准

(二)

38

1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培训, 规范执法办案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1

未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的扣0.5分;未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的扣0.5分.

12、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

3

无安全预警和应急方案的扣1分,发生突发事件处置不力,在全市造成一定影响的扣2分。

13、及时进行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落实。

3

因工作需要出台规范性文件,但未进行报备的分别扣1分;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未上报或报告不及时的扣1分。

14、转变政府职能,推行服务行政。实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召开论证会或听证会。

5

实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的,每项扣2分。

15、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2

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扣0.5分,发生违规收费的每起扣0.5分。

16、建立并实施依法促进和保障民生问题解决的长效机制,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方案和具体措施,且成效明显。

8

未建立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且无年度方案(文件)和具体措施的扣2分;实事工作未落实的每件扣2分,成效不明显的每件扣1分,。

 

南京市“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创建考评细则(表四)

项目

考核内容

分 值

评分标准

 

(三)

9

17、“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制宣传计划及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

无“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分别扣1分,普法经费不落实的扣1分。

18、认真抓好街镇领导班子的学法制度和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的落实。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配备到位。

2

有一项制度未落实的扣1分;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配备率未达到100%的扣0.5分,法制教育的时间、内容和人员没有落实的分别扣0.5分。

19、加强法治宣传的阵地建设。街镇主要地段或主要道路出入口设有法治宣传标牌,居民、村民及流动人口学法有组织、有阵地,教育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3

主要地段或路口未设立法治宣传标牌的扣1分; 村(社区)未建立“法制学校”的扣1分;年度学法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0.5分。

20、开展法律服务进村、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提升群众守法和维权意识。

2

法律援助工作不落实,应当予以援助而未予援助的,有一起扣0.5分;未开展送法进村(居)、企业活动的扣1分。

 

南京市“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创建考评细则(表五)

项目

考核内容

分 值

评分标准

 

(四)

18

21、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制定“民主法治村(社区、单位)”创建活动的指导性意见,认真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保护村(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5

村民换届选举未依法组织选举或出现舞弊现象的有一起扣1分;没有制定创建活动指导性意见的扣0.5分;村(居)未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的扣1分,有一项制度未落实的扣0.5分;法定事项未经村(居)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有一起扣1分。

22、每年组织二次以上对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

2

督查指导缺一次扣0.5分,;没有树立基层典型或总结工作经验的扣1分。

23、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制定出台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享受“同城待遇”的具体措施。

3

在外来务工人员劳保、计生、工资、子女入学等方面未落实惠民政策的,每项扣1分。

24、依法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加大对辖区内生产、流通环节的管理力度。

2

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制假售假和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工程质量发生问题的每起扣0.5分。

25、加强对辖区内环境的保护和监管,防止发生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

2

辖区内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并在全市造成一定影响的扣2分。

26、推动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实。企事业单位依法组建工会,督促用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保护合法权益。

2

未依法组建工会的扣0.5分;未签订合同用工的扣0.5分;拖欠职工工资的每起扣1分;城乡养老、医疗保险有一项未落实的扣0.5分。

2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街(镇)创建工作成效明显。

2

按各区县年度考核街镇综治、平安创建工作总分值的2%计取

南京市“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创建考评细则(表六)

项目

考核内容

分 值

评分标准

 

(五)

20

28、重视法治建设,将创建活动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政年度综合考核,并制定创建活动规划和年度实施意见。

4

未将创建活动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政年度综合考核的分别扣1分;未制定规划和年度实施意见(方案)分别的扣1分。

39、街镇党(工)委每年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2次以上,并将法治建设列入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2

研究部署法治建设缺一次的扣0.5分;街镇党(工)委未将“法治建设合格街镇”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报告内容的扣1分。

330、依法治街镇领导机构和制度健全,组织保障有力。

4

每年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不少于2次以上,缺一次扣0.5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并设有专职人员,没有专门办公场所、专职人员的分别扣1分,未建立工作制度或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依法治街镇建设专项经费没有保障的扣0.5分。

31、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当地法治建设和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满意度达80%以上。

10

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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