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江东街道长阳花园社区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鼓楼区江东街道长阳花园社区互助合作社。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党员带头,广大居民群众、社区单位自愿参与组成社区互助合作社。本团体属自愿组成,充分满足邻里需求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发挥你我优势,争做和睦邻居,营造与邻为善、与邻为乐的亲善氛围,打造团结、互助、平安、文明、和谐的现代社区。
第四条 本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鼓楼区江东街道长阳花园社区居委会,备案机关是鼓楼区人民政府江东办事处。
第五条 本团体的活动场所:长阳花园社区。
第六条 本团体的服务范围:调查了解居民需求和个人爱好特长,针对需求发挥个人特长,互帮互助,同娱同乐,使 “邻里互助和睦,共建共享和谐”的理念深入人心。
第七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二)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五)为丰富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出谋划策。
第八条 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