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有白下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60元),均由户主每月上旬(1-10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城市低保待遇需提供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
2户口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推荐就业记录材料(指法定劳动年龄段(男18-60女18-55、有劳动能力的申请人向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
5收入证明
6待业证、失业金(买断工龄一次性收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7离岗各类协议书
8残疾证
9重病医院证明
10近三个月水电气电话费单据
11房产协议(拆迁、租房)
二家庭月收入的计算:
1工资、基本生活费、离退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职工遗嘱生活补助费
2与单位签定“留职定补”、“协保”等协议(合同)的,按实际收计算
3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4赡养费、抚(扶)养费
5无业人员通过劳动获得的所有的收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保障:
1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等于或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采取虚报\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保障对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增加或者家庭人员减少,未在一个月内报告原受理申请的社区居委会或者管理机关,继续领取或者多领取保障金的
4拒绝管理机关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的
5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6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成员,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拒绝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
7放弃法定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以离婚或改变抚养(扶)养关系等方式,放弃应得的合法收入的
8申请低保的人户分离的家庭,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后方可提出申请:人户分离的低保户,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的,无正当理由,接到书面通知后超过三个月不迁的,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9参与赌博,经教育不改的
10购置或佩带贵重印饰品的
11平时经常享用高档烟酒、保健品等非生活必须的高档商品、消费品的
12无正当理由,家庭水、电、气支出一人户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月人均消费水平的20%:二人户超过全月人均消费水平的10%:三人及三人以上户超过全市月人均消费水平的
13通信费月户均数额高于40元的
14家庭成员持有并使用移动电话的(本人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且工作必需的除外)
15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
16城区1人户私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2人户超过6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
17无特殊情况,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
18无特殊情况,2年内以商品房价格购买超过标准的经济用房的
19无特殊情况,2年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20无正当理由,在申请前已在本市以外地区居住半年以上的 |